2009年11月7日星期六

禮 vs 賄賂

不久前馬來西亞的反貪污局有關一事故因牽涉命案而轟動馬國上下

有人賄賂就有人貪污吧据說馬國的貪污印象指數是有些高的。有些人因要得利益就會送 ,這似乎在馬國人週遭都很常見,到底怎樣才是算賄賂?怎樣才是算貪污?

我曾做的工作是採購,商家得到生意后往往都希望再有生意,而想有所表示,尤其是年終過年過節正是送禮的最好時機。我記得一位商家曾向我要我家住址,說想將禮籃送去我家,我說就送來公司好了(我曾見有其他同事的商家有送禮到公司)。這位商家再來時没帶來禮籃卻在我桌上放了一封紅包,對我說,小意思,算是請你們吃頓飯。我聽他說是你們,我只好說謝謝。他走后我把那封紅包交給上司,上司又交給上司的上司。隔天,上司的上司把那封紅包交回上司,上司對我說交回那商家。我當然遵命打了電話給商家要他來拿回。上司的上司似乎要確定我有執行,問我說有没有聯络那商家交回那封紅包,我說有打了電話,他會某天來找我。某天上司的上司又問我,那商家拿回了那封紅包没?我說那商家還没來。那時我心裡就有點氣了,難道這麼不信任我嗎?過后那商家拿回了那封紅包,我並不想報告給上司的上司,而是生氣的給上司知道。

想起這事我想拋出問題,你認為什麼 或怎樣是算賄賂及貪污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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